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放管服意见》”),其中第17条提到“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照通常思路来理解,网售处方药进一步放开,当然更利好互联网平台企业。事实上,《放管服意见》发布后,线下医药零售企业普遍也是这么认为的,更多感受到了忧虑和压力。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为什么大平台占主导
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明确提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网络销售的主要是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从实际落地来看,无论是阿里健康和京东健康这样的大型B2C医药电商平台,还是美团、饿了么、京东到家等大型O2O医药电商平台,都有销售处方药。这些大平台占据目前网络药品销售超过90%以上的市场。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放管服意见》,还是去年国家药监局挂网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是否强调放开网售处方药,并没有提供额外的信息,对目前市场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不过仔细研究市场,就能够品味出其对未来网售处方药市场竞争格局的潜在影响,今天的格局是互联网巨头占据网售处方药市场,除了其有流量优势外,部分原因也与大平台能更好地响应政策要求有关。
等待具体办法出台
由于此前国家和各省市的具体落地办法没有出台,网售处方药企业需要符合什么资质,单体药店能不能网络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配备人数有何要求,处方来源如何认定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具体的办法指导,大平台以外的大多数企业就不敢投入医药电商。
不等具体落地办法出台,就大规模开始做医药电商,一旦具体办法出台,就可能面临伤筋动骨的调整。只有以医药电商为核心业务的平台公司,才具备战略性投入建立数字化业务平台、组织起庞大的自有和第三方医生提供合法电子处方以及政策研究与影响等实力。
普通的网上药店业务经营者除了加入互联网大平台,几乎没有其他选择,他们除了要向平台缴纳流量费,还要缴纳电子处方等费用。前不久,在乌镇举办的“西湖论坛”上,有从业者抱怨:“本来以为做O2O可以获得新的增量,但实际做了才发现,线上销售增加了,线下销售却下降了。”在这“一升一降”之间,平白多了很多支出,比如配送费、平台抽点等。具体落地政策不出台,客观上或将压缩中小经营者的空间。
对于互联网医药平台来说,自从2014年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到放开网售处方药引发行业发展以来,利好政策已经释放,除非在互联网医保结算方面有大突破,互联网医药平台暂时没有更多的政策“红利”可供享用,该尝的利好已经尝到,该做的投资也已经做了。随着未来具体落地政策出台、反垄断持续推进以及监管政策明朗化,平台企业优势单从政策面来看恐怕已经触顶。
演化出新竞争生态
此次《放管服意见》部分明确了具体落地政策要求,明确了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是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前置条件,这也意味着网售处方药落地政策至少部分清晰,一些以为药店提供电子处方服务为主业的公司将迎来发展机会。这些企业将更愿意聚焦于搭建电子处方平台,也更容易获得资本青睐,拿到资金,推动电子处方平台的规模化发展。
这些企业将与医药连锁企业特别是中小连锁药店共同演化出新的竞争生态。
对中小药店来说,可以免掉缴纳给平台的抽佣,这些抽佣少则5个点,多则10多个点,严重挤压了药店本就薄弱的利润空间。对于中大型连锁药店来说,除了与第三方处方平台合作,还可以通过自建电子处方服务平台,构建自营B2C或O2O平台。对于已经拥有庞大线下流量的中大型连锁,构建“医+药”的私域流量生态,而不是一味依托互联网医药大平台,更符合其长期利益。在这些新力量推动下,未来的网售处方药市场将更加多元化,而不是呈现互联网巨头独大的局面。
对广大中小连锁药店企业来说,与其焦虑行业变化,还不如切实行动,对内夯实管理,降低营运成本,仔细研究用户需求,不断调整服务,做细工作以吸引用户、留住用户;对外关注行业变化,大胆小步快跑试点,并灵活调整。这样的企业,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下,都会有其独特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