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中国政府网挂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简称《通知》),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改革系统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针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提出四点二十条具体工作,并就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进行重点部署。
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健全,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无疑是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
5月26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李斌副主任赴福建省三明市调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举办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现场会暨培训班》,均提到进一步加强“三医联动”工作,深化药品耗材降价、服务调价、医保支付、薪酬分配、医疗监管等综合改革。
可以看出,持续深化“三医联动”工作,以药品耗材降价为抓手,重构医药产业的市场价值链条已经势不可挡。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相关举措:
(一)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在三明市建设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加大经验推广力度。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强对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的指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2021年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药品价格为切入点,医保正在“小切口大改革”引领医改走向深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此前撰文指出,破难点、找支点,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常态化,有效挤压药耗水分、减轻群众负担、净化行业生态、规范医疗行为,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覆盖112个品种,平均降价54%,每年节约费用539亿元;首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冠脉支架价格降幅90%以上,预计每年节约医疗费用117亿元。
行业普遍认为,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势必进一步压缩仿制药和临床可替代性较高的产品的价格空间,同时为高临床价值药品“腾笼换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已经充分彰显国家意志,“三医联动”深入推进,医药市场合规监管力度强化,政策范围扩大至院内院外,渠道市场的利润和品类将遭遇巨大冲击。
力挺基层中医药市场发展
坚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多元价值作用,坚持突出中医药医疗服务核心价值,为健康中国助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再次得到国务院顶层政策支持:
(十一)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支持打造一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实施名医堂工程,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发布中医优势病种。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2021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的意见。(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事实上,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聚焦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等重大慢病及妇科、皮肤、免疫等优势病种和针灸及其他非药物疗法等中医药优势病种,已经成为“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重要发力方向。
此外,大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才能夯实中医药发展的根基。业内专家分析指出,中医药专业人才总量不足,缺口较大,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全科型人才紧缺,需要做好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中远期规划,完善基层中医药师承教育及培训机制,合理增加基层中医药的专项经费投入,制定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工作环境,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体量和整体素质。
另据了解,在中药审评审批及新药研发等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完善中药的审评审批改革,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中药产业发展。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推动建立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评价标准,鼓励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疗效评价。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组织研究制定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意见,建立与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特点相适应的审评模式,简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