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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向客户加收百份之六增值税

 时间:2013-08-01     浏览:3037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8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在交通运输业内开展试点工作,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为6%。
    受税收改革政策影响,多家航运企业从8月1日开始向客户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对此,多名业内分析人士与会计师表示,就服务行业来看,以前交的是营业税,营改增后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是下降的,但对于交通型企业这样的服务业来说,则可能会出现暂时性的税负上升,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税负会下降。(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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